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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已经把卖家惹毛? 2

2008-04-24 12:44:51 来源:互联网 论坛交流     最好的网店推广方法!

  【第一网店】淘宝新规,让谁吃亏?就在今年3·15前,淘宝又推出了“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取证制度:在交易完成后14天内,如果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货,而且协商退换货不成功,买家可以发起"假一赔三"赔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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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网上C2C交易的买家的自我维权信心不足,46.9%的消费者会因退换过程繁琐而放弃自我维权。新举措到底能不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我们拭目以待。

  看看评论:鲜花:工商人士:这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第一次出现在普通消费领域,是2008年中国消费者维权的一大进步。

  买家猪小宝:有了“卖家举证”,买家购物的欲望就会被最大限度地释放,从而增加淘宝网上的交易量。对于卖家来说,出货量的增加,新增的利润完全可以弥补甚至超越“卖家举证”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某购物网站工作人员:网购市场早该如此,只是马云最先走迈出了第一步。线下的大商场不妨也学学。

  买家kaka:卖家举证还有一个更强的作用,巨额产品鉴定费用足以让卖假货的店主破产。卖假货的都破产了,没有浑水摸鱼的了,店主们的生意自然就好了。

  臭鸡蛋:某律师: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应该把握好尺度,平衡好买家与卖家的关系。淘宝不应该忘了,买家、卖家都是淘宝的用户,只不过是利用淘宝的平台罢了。所以,为了买家的利益,让卖家去承担更多的风险与成本,是否会打破平台的中立、公平性,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某C2C网站编辑:无条件退换期和多倍赔付等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利于提高网上零售市场的用户体验,但由于服务成本较高,这一计划具体的提升效果会受到参与该计划的卖家规模影响,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需服务商的深度维护。

  卖家小兔:盼着不要碰到无理的买家了。

  卖家lovely熊:小卖家一次几千元的批发数量,都是去批发市场淘啊淘,辛苦不说,厂家怎么可能看到眼里?怎么可能给什么证明?本文由第一网店提供:http://www.shopping88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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